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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参评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21-05-06 09:41:03 来源:中外认证信用评估中心

4月28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并召开大会,对参评第三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2015年8月,国家启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两批28个城市(区)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市从2015年开始申报,目前已被国家纳入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名单。

为扎实做好申创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市信用办对国家评估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分解,并在征求各单位(地区)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第三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对各部门(地区)任务进行了分解。

据悉,本次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评分指标”两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共12项,为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在满足全部基础指标的前提下才可参评;“评分指标”共9项24条总计110分,为详细评估内容。

“基础指标”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万分之一;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政府及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已建成“信易贷”平台或已通过入驻等方式依托上级“信易贷”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近一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排名符合条件;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近三年未发生数据泄露等严重安全事件;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未发生违约事件;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告知承诺制覆盖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诚信文化建设;政务诚信建设;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信用监管;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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